“期間核查”之個人心得 這里談個人對“期間核查”的一些看法,首先定義,依據(jù)JJF1069和GB/T27025的定義:“實驗室應根據(jù)規(guī)定的程序和日程對計量基(標)準、傳遞標準或工作標準以及標準物質(zhì)進行核查,以保持其檢定或校準狀態(tài)的可信度。” “期間核查”的目的是確認設備的檢定或校準狀態(tài)是否得到保持,是對設備在檢定或校準后準確性的一種輔助性判斷,它應該是簡單可行易操作的,這種判斷的前提當然是設備提供的量值準確,但是這個前提不是“期間核查”能夠保證的,因為“期間核查”不具有溯源性,這也是為什么我們還要定期對設備開展檢定或校準的原因,如果能以“期間核查”的方式保證設備的準確性,那還要檢定或校準有什么用? 因為“期間核查”不具有溯源性,所以不要求核查標準具有溯源性,只要求其具有良好的穩(wěn)定性,以期發(fā)現(xiàn)被核查設備的計量特性的變化,當然核查標準應該有被核查的量值,但是有被核查的量值并不代表需要自身提供這個量值,在被核查設備剛完成檢定或校準后對核查標準進行測量就是為了確定這個量值。 “期間核查”需要有穩(wěn)定的核查標準,如果沒有穩(wěn)定的核查標準,可以不進行“期間核查”,也可以用歷年的檢定或校準數(shù)據(jù)繪制穩(wěn)定性考核曲線圖。有量友提到利用高等級計量標準對設備進行測量或者相同準確度等級的設備之間進行計量比對的方法,可以達到“期間核查”的目的,但是這樣的條件可能有些困難,除非被核查設備是本單位次級計量標準或者本單位有多臺相同準確度等級的被核查設備,顯然這對于大多數(shù)設備是不適用的。 |